公告日期:2025-10-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莱福”、“公司”、“上市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新莱福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首次申请股
票停牌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即 2024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0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1、上市公司及其在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主要管理人员;
3、标的公司及其在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交易对方及其在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7、前述 1 至 6 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2025 年 10 月 14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自查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本次交易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何美莲
何美莲系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在自查期间累计买入 2,000股,累计卖出 2,000 股,自查期末持有股数 3,000 股。
就上述买卖情况,何美莲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基于新莱福公开披露信息以及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通过本人股票账户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本人自查期间买入或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均不存在知晓或利用任何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4、除本人已提供的股票买卖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6、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7、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黄可韵
黄可韵系广州金南磁性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何美莲之女,在自查期间累计
买入 1,400 股,累计卖出 500 股,自查期末持有股数 1,900 股。
就上述买卖情况,黄可韵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基于新莱福公开披露信息以及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通过本人股票账户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本人自查期间买入或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均不存在知晓或利用任何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4、除本人已提供的股票买卖情况外,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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