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2025-065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27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 月27 日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永和经济开发区沧海四路4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小明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4人,代表股份71,896,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下同)的69.44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6,196,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4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6人,代表股份5,699,8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5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0人,代表股份6,159,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459,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6人,代表股份5,699,8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58%。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538,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2%;反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718,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4%;反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2%;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关联股东宁波新莱福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易上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磁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有效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包含18项子议案,需逐项表决,各子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表决情况:同意 20,538,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8%;反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718,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1%;反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2%;弃权1,300股(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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