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2025-057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398,79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5 年度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4,922,89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398,790 股后的103,524,100 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人民币 10,352,410 元(含税)。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
本×10 股=10,352,410 元/104,922,890 股×10 股=0.986668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
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6668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
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如若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分配
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2、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398,790
股后的 103,524,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0 月 22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0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0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