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2025-047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岳林街道办事处
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岳林街道办事处就公司在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斯张村工业8-2号地块建设年产3万套医用射线无铅防护系列产品及新材料项目相关事宜签订《新莱福年产3万套医用射线无铅防护系列产品及新材料项目产业用地建设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项目拟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投资1.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5亿元(具体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岳林街道办事处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住所: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天峰路62号
4.关联关系: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岳林街道办事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岳林街道办事处
乙方: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土地基本情况:
(1)宗地总面积壹万肆仟平方米(小写14000平方米,即21亩)。(具体以实际成交土地面积为准)。
(2)宗地坐落:岳林街道斯张村工业8-2号地块。
(3)用地性质及年限:项目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宗地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万套医用射线无铅防护系列产品及新材料项目。
(5)建设内容:医疗和核工业防辐射材料生产用房和办公楼等。
2.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项目建设管理。
(2)按项目地块现状交地。
(3)负责完成地块红线外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等工作,严格 执行净地出让规定。
(4)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报建各个环节的工作,为乙方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 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与帮助。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上级和甲方有关管理规定。
(2)应严格按照资规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方案设计,并按甲方要求 组织项目建设,按时开、竣工和投产。
(3)负责用地红线内的道路、供电、给排水、通信、绿化、亮化等自用配套 设施建设。排污达到国家环保排放标准后,接入甲方污水管网内。
(4)应服从于甲方统一管理,并按相关要求,依法经营、安全生产。
(5)如甲方需在乙方地块内安装电缆、水管等公共设施,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甲方安装,相应损失由甲方补偿或修复。
(6)按规定安装光伏发电设施。
(7)应按资规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不得擅自增加相应设施(如出入口、 门卫、车棚、临时建筑等)。
(8)厂房设计风貌须按甲方要求执行。
(9)土地持有期间,不得搬离甲方属地,包括注册地、税务关系等事项变更
至甲方属地以外地区。
(10)该地块基础处理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同意在供地前按甲方提供的红线(初稿),按资规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参考版)进行方案设计,要求在供地前完成施工图。如最终成交地块和前期提供的红线有出入的或最终因各方原因土地未成交的,前期相关设计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涉。
(12)根据资规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本协议受让宗地范围内配套管理及后勤服务设施等附属设施用房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且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10%。乙方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职工宿舍、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
(13)达产复核期内,乙方年工业增加值率不低于25%。
(14)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奉化区岳林街道注册乙方控股子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子公司成立后,本协议项下所有的乙方权利和义务均由该子公司承继。乙方对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四、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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