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1 15:53:08 股吧网页版
绿通科技:关于收购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7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
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5,040.00 万元受让乔晓丹、孙庆亚、王建安、南京芯能半导体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利卓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壹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方”)持有的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摩半导体”或“标的公司”)合计 46.9167%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 1,014.41441 万元注册资本),在上述股权转让的基础上,使用超募资金 8,000.00 万元对大摩半导体进行增资并取得增资后 7.6923%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 180.18018 万元注册资本),上述交易合计使用超募资金 53,04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大摩半导体 51%的股权(对
应标的公司增资后 1,194.59459 万元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收购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权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2025 年 9 月,大摩半导体完成本次交易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
了新的营业执照,大摩半导体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自 2025 年 9 月起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本次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与股权转让方签署的《股权购买及增资协议》,在股权转让方收到第二期交易价款后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有权基于本协议的履行情况决定,要求股权转让方以不少于其在本次交易中已取得及将取得的全部交易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 36%,从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股权转让方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如有)按照协议约定:1.自愿锁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票锁定登记手续;2.或作出自愿锁定承诺并由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且将其所持上市公司股票全部质押予上市公司指定方并完成质押登记(如无法办理锁定登记)。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权转让方中的乔晓丹和王建安及王建安的配偶李珍出具
的《关于增持公司股票进度的告知函》,2025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期间,上述人员通过二级市场履行购买公司股票的约定,具体进展如下:

(一)本次股权转让方购买股票实施情况

股东名称 购买数量(股) 交易总额(元)

乔晓丹 2,491,946 74,905,421.37

李珍 176,600 5,298,500.00

合计 2,668,546 80,203,921.37

注:李珍系股权转让方王建安的配偶,因公司系创业板且王建安不满足两年投资者经验无法开立创业板账户,其购买公司股票通过其配偶李珍的账户完成。

(二)本次股权转让方购买股票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购买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购买后持有公司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乔晓丹 0 0.00% 2,491,946 1.76%

李珍 0 0.00% 176,600 0.12%

合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