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8 16:17:11 股吧网页版
绿通科技:关于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8


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5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稳定股价措
施暨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00 元/股(含),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4 日、2024 年 9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3)。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以及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第二
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27.00 元/股(含)依次调整为 26.81 元/股、26.51 元/股,
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时间分别为 2025 年 1 月 16 日、2025 年 5 月 29 日,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8 日、2025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截至 2025 年 9 月 17 日,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
回购金额已达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
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 年 9 月 23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的首次回购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2.实施回购期间,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及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 2025 年 9 月 17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期限已届满。公
司第二期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170,13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42,458,008 股的 0.82%,最高成交价为 26.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5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0,087,766.2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金额已达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并且与公司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到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