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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公司章程(2025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8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4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40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2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49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50
第十章 修改章程...... 54
第十一章 附则...... 5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61591482T。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490,000 股,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Guangdong Lvtong New Energy Electric Vehicle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望沙路洪梅段 15 号。邮政编码:
523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245.8008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
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员工创造机会,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股东
创造财富,为社会创造贡献,为实现绿水青山多元化发展。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
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电池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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