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的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以下简称
“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
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及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
其中明确了“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
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7 号、解释第 18 号的
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7 号的规定,执行该规定对公司报告
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8 号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
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及解释第18 号明确了“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相关内容,公司据此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根据财
政部上述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采用追溯
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一)2023 年度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追溯调整前 追溯调整后 调整数
营业成本 719,406,640.34 719,612,779.52 206,139.18
销售费用 29,035,281.72 28,829,142.54 -206,139.18
(二)2023 年度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追溯调整前 追溯调整后 调整数
营业成本 719,406,640.34 719,612,779.52 206,139.18
销售费用 29,035,281.72 28,829,14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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