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概述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前身系东莞市绿通高尔
夫观光车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5 月 11 日在广东省东莞市注册成立,取得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6 年 3 月 4 日,根据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东莞市绿通高尔夫观光车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张志江等 4 名发起人以其享有的东莞市绿通高尔夫观光车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人民币 60,057,292.25 元折合股份 37,793,8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折合股本后的
余额人民币 22,263,492.25 元作为资本公积,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取得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761591482T”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23 年 3 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 2022 年第 40 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8 号)同意注册,公司成为创业板上市公司。
2023 年 5 月 25 日,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后公司的
注册资本暨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104,900,698.00 元,总股本由 69,933,799 股变更为 104,900,698 股。
2024 年 5 月 29 日,公司以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的总股本 104,900,698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已回购股份 227,700 股后的股本 104,672,998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转增后公司的注册资本暨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146,769,897.00 元,总股本由 104,900,698 股
变更为 146,769,897 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注册资本暨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146,769,897.00 元,总股本为
146,769,897 股。
2、公司注册地、总部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望沙路洪梅段 15 号。
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张志江。
4、公司行业性质
公司属于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5、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
公司主要从事场地电动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6、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
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营业周期
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
(四)记账本位币
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五)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金额占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总额的5%以上
且金额大于1,000万元
应收款项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项收回或转回金额占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总额的
5%以上且金额大于1,000万元
本期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单项核销金额占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总额的5%以上
且金额大于1,000万元
账龄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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