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微信方式送达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傅冰生、吴德军、姜永宏、李峻峰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志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37)。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吴德军先生、姜永宏先生、李峻峰先生向公司董事会分别递交了《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吴德军先生、姜永宏先生、李峻峰先生向公司董事会分别递交了《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公司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评估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 年度公司以总经理为代表的经营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营层 2024 年度主要工作。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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