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8 16:50:05 股吧网页版
翰博高新: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5-063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因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使用外币结算业务的需要,为了减小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基于实际业务需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2、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含差额交割)、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组合产品等。

3、交易场所:具备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申请交易额度为任意时点衍生品对应外汇交易标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权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5、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日常经营需求为基础,不以投机为目的,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中存在跨境交易,发生外币收支业务,为了减小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基于实际业务需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申请交易额度为任意时点衍生品对应外汇交易标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在授权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本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的交易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的具体办理事宜。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日元等。交易对手方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含差额交割)、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组合产品等。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交易额度为任意时点衍生品对应外汇交易标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或等
值外币),在授权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造成一定风险。

3、履约风险:开展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交易对手方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及子公司带来损失。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措施

1、遵循谨慎性原则: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所有的外汇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