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05 18:37:08 股吧网页版
翰博高新: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5-054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董事兼副总经理蔡姬妹女士及股东可传丽女士、许永壮先生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转板公司”)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以下简称“总股本”)为173,835,406 股。

2、持有公司股份 303,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7%)的董事兼副总经
理蔡姬妹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

3、持有公司股份 101,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的可传丽女士计
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1,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

4、持有公司股份 4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的许永壮先生计划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

5、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实施期间为 2025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6 年 2 月 26 日。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兼副总经理蔡姬妹女士及股东可传丽女士、许永壮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持股总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持股总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蔡姬妹 董事、副总经理 303,750 0.17%

2 可传丽 - 101,250 0.06%

3 许永壮 - 40,500 0.0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2023 年 6 月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的安吉赛维特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赛维特”)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4、减持时间、方式及数量:

(1)蔡姬妹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

(2)可传丽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1,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

(3)许永壮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实施期间为 2025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6 年 2 月 26 日。

5、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蔡姬妹女士、可传丽女士、许永壮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安吉赛维特已完成注销,并将所持股份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其合伙人账户,安吉赛维特的全体合伙人应当自证券过户完成之日起继续遵守安吉赛维特所做出的所有承诺,故蔡姬妹女士、可传丽女士、许永壮先生作为原安吉赛维特的合伙人将履行安吉赛维特所做出的所有承诺。

6、蔡姬妹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份限售承诺

安吉赛维特就本企业所持的转板公司股份在转板公司转板上市后的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自转板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转板公司转板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转板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转板公司转板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