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瑞林)
报告期内,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本人刘瑞林作为翰博
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因个人原因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
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补选新任独立
董事后本人正式卸任。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
本人刘瑞林,1968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研究生学历。曾任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现任厦门乃尔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瑞普赛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深
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 18 日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
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本
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4 4 0 0 否 3
本人认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与配合,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并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参与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相关议案
1.《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
3.《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报告的议案》
4.《关于制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5.《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6.《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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