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顾晓光)
报告期内,2024 年 7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人顾晓光作为翰博
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
本人顾晓光,1977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
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上海福伊特西门子水电设备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主管、上海博泽电机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上海劳达律师事务所顾问,现任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本
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5 5 0 0 否 2
本人认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与配合,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并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
席了相关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相关议案
1.《关于终止子公司对外投资并注销子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4 年 9 月 29 日 公司的议案》
2.《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产业
基金的议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 次,本人均亲自出
席了会议。本人就公司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内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意见类型
1.《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
第四届独立董事专 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门会议2024年第二 2024 年 12 月 12 日 的议案》 同意
次会议 2.《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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