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施海娜)
本人施海娜作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
本人施海娜,1981 年 7 月出生,中国香港籍,无其他国家/地区境外永
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无锡普天铁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本人
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9 9 0 0 否 4
本人认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在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与配合,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曾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2024 年度任职期间 应参会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召开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1
提名委员会 2 2 2
上述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相关议案
1.《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
3.《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2024 年 4 月 24 日 告的议案》
4.《关于制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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