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公司已建立健全一系列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得到贯彻实施,总体上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控制经营管理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发展,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涵盖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生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财报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合同管理、对外担保、全面预算、经营风险、内部报告、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重点关注的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重大投资管理、研发管理、子公司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起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公司建立的管理架构体系包括公司各 BG 及集团各职能中心,明确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组织生产、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增加效益、确保安全等方面都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资金、人员和财务等方面,按照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监管。
2、发展战略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是负责公司战略与发展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重大投资融资、重大资产运营等研究并落实方案。公司制定发展战略相关制度,明确发展战略制定及实施、评估和调整的程序,规范发展战略的内容,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适应公司经营规模不断壮大和加快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整体实现。
3、人力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公司结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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