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5-010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逾期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6.00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按照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75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4.69%;按照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375,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3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2、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经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决议日,公司董
事兼副总经理蔡姬妹女士已于 2025 年 2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预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变更、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编制了《股份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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