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4 18:55:48 股吧网页版
翰博高新: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4


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5-007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2、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在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大禹路 699 号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 7 人,实际参加的董事人数 7 人。本
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王照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之“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自 2025 年 3 月 14 日至 2025 年 4 月 11 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
盘价格跌幅累计为 23.06%,累计超过 20%。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1.0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6.00 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1.0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逾期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00 元/股,以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375,000 股至 8,75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约为 2.35%至 4.6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亦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1.05……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