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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13 18:35:09 股吧网页版
豪江智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3


证券代码:301320 证券简称:豪江智能 公告编号:2026-003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23 元/股(含)。

4、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9.23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5.6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86%;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5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9.23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7.8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4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5、回购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

6、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三年内用于前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或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导致已回购的股份未转让而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的目的及用途

为激励公司核心员工与公司共享发展成果,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前景,根据当前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
述用途,如公司未能按上述用途实施,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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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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