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3、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4、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其中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8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因公司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同期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内部控制审计方面,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18日,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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