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周国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会计专业背景优势及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与公司保持高频沟通,促进公司合规治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4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周国庚,1969 年 11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2002年 7 月,毕业于青岛海洋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2006年 8月至今,就职于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任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1、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7次,实际参与表决7次,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3、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3次。
(二)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任职期间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2024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本人充分发挥会计专业优势,积极履行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报告期内共主持召开 5 次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相关事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认真审议了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内容,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了讨论并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并就审议议案情况发表独立审查意见。
时间 届次 议案内容
2024年 4 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 1、《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月 22 日 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及
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2024年 8 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 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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