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9
证券代码:301319 证券简称:唯特偶 公告编号:2025-070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一路 18 号唯特偶工业
园 8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廖高兵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3,291,1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4,358,230 股的 50.89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3,028,2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4,358,230 股的50.68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62,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4,358,230 股的 0.211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62,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4,358,230 股的 0.21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4,358,230 股的 0.0000%;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 3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62,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4,358,230 股的 0.2115%。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3,252,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2%;反对 1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3,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5.1308%;反对 1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9325%;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936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郭峻珲、付晶晶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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