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6 20:03:09 股吧网页版
唯特偶: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301319 证券简称: 唯特偶 公告编号:2025-032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5,028,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8.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68,022,4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共
计转增 38,262,600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23,290,600 股(转增股数系
公司根据实际计算结果所得,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转增结果为准)。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
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实施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自主行权,公司总股本增加 17,650 股,变动后的总股本为 85,045,650 股。根据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分配比例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5,045,6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7.99833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499066股,本次利润分配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8,022,393.92 元(含税),共计转增 38,262,599 股。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
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次实施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5,045,65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7.998339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7.19850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499066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59966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9983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85,045,65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23,308,249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1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
方式处理 A 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
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