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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0 22:30:06 股吧网页版
唯特偶: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文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1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文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公司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曾文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生,硕士研究生,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任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书记员、法官。现任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任不良资产与执行法律事务部主任、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三、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缺席次数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自参与会议

曾文德 1 1 0 0 0 否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1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和 5 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了 1 次
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参与了 0 次董事会,出席了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共主持召开了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进行审查,确认上述人员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科学、合理地作出决策,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丧失相关任职资格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名单进行审查,确认上述人员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科学、合理地作出决策,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丧失相关任职资格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于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 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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