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0 22:30:06 股吧网页版
唯特偶: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周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1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卢周广)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公司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卢周广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出生,材料学专业,博士学位。于 2012 年就职于南方科技大学,现任材料科学与工程系长聘教授,英国皇家化学会会士,深圳市鹏城学者特聘教授,迄今在 Nature Communications
和 Journal of the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 等顶尖学术期刊发表 SCI 论文 200 多
篇,总引用一万多次,H 指数 76。2021 年开始入选全球前 2%顶尖科学家榜单。现任 Nano Research 和《稀有金属》等杂志编委,中国储能与动力电池及其材料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2022 年 12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至今。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三、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缺席次数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自参与会议

卢周广 8 3 5 0 0 否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5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和 5 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了 3 次董
事会,以通讯方式参与了 5 次董事会,出席了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共主持召开了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审查,确认公司对上述事项科学、合理地作出决策,并依法依规落地实施,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选举、聘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审查,确认上述人员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科学、合理地作出决策,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丧失相关任职资格的情形。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法律规定出席会
议,审查和监督公司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及对该募投项目部分变更、调整的事项,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