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公司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合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运行,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建立良好的企业内部经营环境,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舞弊行为,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治理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维佳化工有限公司、苏州唯特偶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唯特偶焊锡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唯特偶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唯特偶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唯特偶新材料(香港)有限公司、唯特偶新材料(新加坡)有限公司、唯特偶新材料(泰国)有限公司、唯特偶新材料(墨西哥)有限公司、唯特偶新材料(越南)有限公司、唯特偶新材料(美国)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重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传递与沟通、内部监督,具体包括:
(一)内部环境,包括:组织架构、内部审计、社会责任、人力资源等;
(二)风险评估,主要包括识别公司面临的内外部风险、评估风险发生的概率、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公司承受风险的能力、风险消减和控制措施的优先等级等。外部风险主要识别政策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价格波动风险、利率风险等;内部风险主要识别合同风险、技术风险、质量风险、资金风险、信息风险、火灾风险、人才风险等;
(三)控制活动,主要包括:采购活动、销售活动、资产管理、资金活动与担保管理、对外投资、合同管理、财务报告、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信息系统、对子公司管控等;
(四)信息与沟通,包括对外信息披露、内部信息沟通;
(五)内部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具有以下特点的公司所有关键业务控制环节:影响法律法规遵循性、财务信息真实性、经营效率和效益性、资产安全性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具体情况
(一)内部环境
1、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公司根据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促进治理结构及各司各就其职、规范运作,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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