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65,591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5,130,87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65,591股后的134,865,2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75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34,865,285股×3.75元/10股=50,574,481.88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135,130,876股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50,574,481.88元÷135,130,876股×10股=3.742629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742629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35,130,87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65,591股后的股本134,865,285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0,574,481.88元(含
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65,591股后的134,865,2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7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37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7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50,574,481.88元÷135,130,876股×10股=3.742629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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