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5-003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涛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各位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年度报告》和《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提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全票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所作的《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 2024 年度
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保证了公司整体经营正常运行。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已就 2024 年度工作进行了分析总结,形成了《2024 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独立董事陈丹东、陈友春、刘超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编写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 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报告已提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全票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现有总股本 135,130,876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65,591 股后的股本 134,865,2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75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0,574,481.88 元
(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特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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