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背景及目的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币业务,主要结算币种为美元。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为锁定汇兑成本,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适时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动应对汇率波动的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交易品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买卖、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业务。
(三)交易对手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交易额度、期限及授权
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总额度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鉴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规定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审批、签署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具体操作和管理。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二、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的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操作风险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
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5、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控制措施
1、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已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决策权限、审批流程、业务管理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3、公司财务部负责及时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严格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权限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三、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将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的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将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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