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丹东)
作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会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丹东,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1994 年 9 月至今,任汕头市立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2023 年 6 月至今,任广东润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8 月至今,任维海德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会议,2 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4 2 2 0 0 否 3
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
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深圳点扬科技有限公司继续实施增资及受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并出席报告期内应当出席的全部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认真阅读材料,熟悉议案相关情况,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参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或弃权事项。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就利润分配等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自己的独立意见,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未发生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电话沟通、现场交流、线上会议及媒体信息发布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环境、生产经营中的重要事项,了解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人员变动等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勤勉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定期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审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计划,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持续监督与评价,在实际操作中给予建设性的意见。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方面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通过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在不违反信息披露公正性前提下,及时有效地回复投资者的问题,回应投资者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关注,保障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渠道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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