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5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是 2025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一)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鸿辉工业园 2 栋 3 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
7.00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
8.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