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士顿”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出具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保荐人对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员进行沟通,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综上所述,本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规范标准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
部控制。
三、保荐人对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保荐人提示上市公司结合最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最新规定和要求,及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财务规范性,促进公司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稳步提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朱译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衡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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