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241
人,注册会计师 2,3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904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总额为 34.83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30.9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8.40 亿元。2023 年度,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07 家,审计收费总额7.20 亿元,涉及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
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为 54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2024 年,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请天健所为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4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审议前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
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2024 年 10 月 25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天健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审计性质及服务范围,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审阅和商定程序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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