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录
释 义...... 2
声 明...... 3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4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6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8
四、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9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凡拓数创、公司 指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计划、本激励计划 指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
限制性股票 指 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拟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获授价格
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
限售期 指 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
所获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
解除限售期 指 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后,激励对象所获
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
须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业务办理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声 明
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凡拓数创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报告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等规定,并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而制作的。公司已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 本报告所表达的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仅供公司拟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3 年 11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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