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4 22:10:22 股吧网页版
凡拓数创: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汇报规划

为健全、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当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制定本规划。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的股东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利润分配政策方式应结合公司利润实现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股本规模决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有限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若公司快速成长或者公司具备每股净资产摊薄的真实合理因素,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前提下,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该进行现金分
配,在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金分配: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0%,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