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 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 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 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 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针对各项业务流程建立了 合理、必要、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 的,不存在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本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纳入评价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 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整体层面有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 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流程;业务流程层面财务报 告、销售与收款、 关联交易、资金管理、预算管理、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生产 管理、资产管理、费用报销管理、税务管理、研发管理、合同管理、关联交易、法律 事务、信息系统、行政管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等流程;重点关注的领域有资 金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总体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一套较为完整且持续有效运行的内控体系,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流 程层面均建立了必要的内控措施并持续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进行自我评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各项制度。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置和执行情况如下:
1、控制环境
(1)控制环境公司的治理机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等治理机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履行所规定的各项职责。重大决策事项,如 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修改公司章程等,须由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作出的决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重大投资项目、收购兼并、购置重要资产和签订重要合同、协议等方面的重要决策 由董事会决定。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 负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侵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检查。
规范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与本公司之间的机构、人员、资产、财 务、业务分开,控股股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只享有出资人的权利。
建立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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