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9 19:25:10 股吧网页版
昆船智能:关于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301311 证券简称:昆船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5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非交易过户系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昆船智能”)股东中船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资管”)被其母公司中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投”)吸收合并所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2、本次非交易过户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北京科投将吸收合并公司股东天津资管,本次吸收合并后,天津资管独立法人资格将予以注销,同时将其持有的 8,757,633 股昆船智能股票(占昆船智能总股本的 3.65%)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转让给北京科投。北京科投作为吸收合并后的存续公司依法承继天津资管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权利与义务。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中船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其持有的 8,757,633 股昆船智能首发前限售股股票已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方式转让
给北京科投,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5 年 5 月 29 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非交易过户完成情况

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北京科投持有公司股份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份性质

(股) 比例(%)

1 中船科技投 8,757,633 3.65 首发前限售股

资有限公司

二、本次非交易过户的证券过入方出具相关承诺

1、股东天津资管关于股票锁定期承诺有关情况

股东天津资管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公司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根据上述锁定承诺,本次拟划转股份锁定期为 2022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仍处于锁定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3.4 条规定:“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本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应当遵守下列 规定:(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应当承诺遵守前款规定。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可豁免遵守本条第一款规定。”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上市距今已满二年,
且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划转的划出方天津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