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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0 15:35:12 股吧网页版
昆船智能: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1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以及下属云南昆船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云南昆船烟草设备有限公司、云南昆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机构、组织结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等主要控制环境,以及关联交易、物资采购与付款管理、募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生产外包、销售与收款管理等重点控制活动。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 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3.避免或降低风险,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4.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 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五、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1.公司的治理机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职责。重大决策事项,如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修改《公司章程》等,须由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做出的决议,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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