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船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昆船智能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一)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二)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检查评价程序主要包括:评价准备、评价实施、缺陷认定、评价报告和缺陷整改五个阶段。评价过程中,公司充分考虑基本规范中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基本要素和评价指引的相关要求,采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穿行评价、实地查验、比较分析、专题讨论、抽样等方法,充分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以及下属云南昆船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云南昆船烟草设备有限公司、云南昆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机构、组织结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等主要控制环境,以及关联交易、物资采购与付款管理、募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生产外包、销售与收款管理等重点控制活动。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不断加强法人治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已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内控制度体系。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定义及衡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单位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造成的经济损失低于重大缺陷,但是仍有可能导致单位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缺陷。
1、定量标准
项 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企业财务损失占 税前利润的5%<影响≤税前利润的
税前利润的百分 影响>税前利 10% 影响<税前利
比(%) 润的10% 税前利润的 1%≤ 影 响≤税前利润的 润的1%
5%(结合定性分析认定的情形)
资产总额潜在错 影 响 ≧ 资 产 资产总额的0.1%≤影响<资产总额的 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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