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301311 证券简称:昆船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8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
〔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财会
〔2024〕24号),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解释说明。《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
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公司自《准则解释第18号》印发之日起执行该规定,并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 影响金额
销售费用 -4,588,430.86
营业成本 4,588,430.86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销售费用 76,518,877.81 -5,884,231.63 70,634,646.18
营业成本 1,634,171,795.12 5,884,231.63 1,640,056,026.75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营业收入、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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