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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8 17:55:12 股吧网页版
鑫宏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8


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5-113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以电话等方式向各位董事送达,本次会议经全
体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豁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
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推
选,会议由卜晓华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卜晓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1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选举以下成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委员会 现成员 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 于芳、宋起超、陈玲 于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崔华春、孙群霞、宋起超 崔华春

战略委员会 卜晓华、孙群霞、陈玲 卜晓华

提名委员会 卜晓华、于芳、宋起超 宋起超

以上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选举完成,董事会同意聘任卜晓华先生作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公司的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徐吉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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