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9
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5-083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136,554,440股,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543,5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股份基数为136,010,94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4,002,735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34,002,735元/136,554,440股×10股= 2.49004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490049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年半年度具体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6,554,440股剔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543,500股后的总股本136,010,9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4,002,735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43,500.00股后的136,010,9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
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9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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