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5-081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卜晓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92,479,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2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2,150,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8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329,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329,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329,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2%。
3.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23,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8%;
反对 5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1%;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3,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915%;反对 5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781%;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胡璿律师、应佳璐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鑫宏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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