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年9月30日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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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 2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3 – 1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28183_H05号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编制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 查、核对 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28183_H05号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邓冬梅
(盖章) (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洁璇
(签名并盖章)
中国 北京 2025年12月2日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42,0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人民币55.67元/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338,140,000.00 元 , 扣 除 承 销 费 和 保 荐 费 人 民 币
125,966,018.87元及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7,166,240.32元(其中:审计及验资费
人 民币10,072,500.00 元 ,律 师 费人 民 币9,996,817.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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