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5-082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及会议资料已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以适当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
席董事 9 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 9 名,均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蔡华波先生主持,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 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公司的实际 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向 特定对象发行的政策和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
同意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经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25,743,580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70,000.00 万元(含本数)。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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