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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3 17:56:04 股吧网页版
江波龙:关于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5-069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股东宁波龙熹一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龙乙自 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龙熹三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宁波龙舰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龙熹五号自有资金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蔡华波先生,实际控制人蔡丽江女士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披
露了《关于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宁波龙熹一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熹一号”)、宁波龙乙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熹二号”)、宁波龙熹三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熹三号”)、宁波龙舰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深圳市龙舰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舰管理”)、宁波龙熹五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熹五号”) (以下合称“员工持股平台”)计划在 2025
年 9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0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48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31%)。(若此期
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触及 1%整数
倍的告知函》,员工持股平台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至 2025 年 9 月 22 日期间通过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147,1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509%,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龙熹一号、龙熹二号、龙熹三号、龙舰管理、龙熹五号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蔡华波先生控制的持股平台,蔡华波先生前期出具了《关
于自愿承诺不参与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并承诺,截至 2026 年 8 月 6
日,不参与员工持股平台所开展的减持公司股票的行动及计划,不以任何形式减持 其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蔡华波先生,实际控制人蔡丽江女士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蔡华波先生与蔡丽江女士前期承诺自 2025 年 8 月 5 日首发前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之
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5 年 8 月 5 日至 2026 年 8 月 4 日),不以任何方式主动减
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未参与本次减持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42,924,725 股,合计持股比例由 58.7080%变为 57.9572%,触及 1%的整数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触及 1%整数倍的相关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宁波龙熹一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16号1幢3楼309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宁波龙乙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16号1幢3楼335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宁波龙熹三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曹娥江路16号1幢3楼336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宁波龙舰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16号1幢3楼354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宁波龙熹五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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