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3
证券代码:301307 证券简称:美利信 公告编号:2025-051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襄阳美利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广澄模具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鼎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美利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美利信科技国际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419,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运营。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为子公司金融机构授信金额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75,000.00 万元。具体担保授信金额及方式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1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襄阳美利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以上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简称“乙方”)
保证人: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债务人:襄阳美利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保证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担保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对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被乙方直接扣收/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垫款/付款。当乙方已发放的贷款逾期超过九十日时,乙方有权将前述清偿债权的顺序调整为;(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2)本金/垫款/付款;(3)利息;(4)复利;(5)罚息;(6)违约金;(7)损赔偿金。甲方知悉:发生前述情形时,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选择是否调整清偿顺序,但并不构成乙方必须履行的义务。
保证期限: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12,133.78万元,占公司 2024 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6.43%。公司及
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以外单位提供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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