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封晓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封晓瑛,作为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9 日任职期间,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年任职期内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封晓瑛,女,1979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清华大学管理学学士,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英属哥伦比亚省特许专业会计师公会及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可为注册会计师、特许专业会计师及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7 月,在华星控股有限公司担任非执行董事;2015 年 12 月至
2018 年 2 月,在中国民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及副首席执行官;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2 月,在开易控股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18 年 2 月至 2019
年 5 月,在 ofo(HK)Limited 任 EVPCFO;2019 年 5 月至 2024 年 7 月,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2 月 1 日至今,担任医渡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
财务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至第(八)项列举的情况,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 年度任职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亲自出席 5 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姓名 董事会 席董事 席董事 次数 亲自参加董事会 大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议
封晓瑛 5 5 0 0 否 3
本人认为,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对董事会会议上的各项非关联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回避一项关联议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及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曾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相关履职情况如下:
1、2024 年任职期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出席
并主持会议。本人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度利润分配、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聘请、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公司财务总监的聘请等事项进行审议决策,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2、2024 年任职期间,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均参
加出席。本人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数量等事项进行审议决策,切实发挥薪酬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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