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坤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朗坤科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增加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出上述投资额度,投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范围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收益凭证、货币基金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可转让大额存单除外)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此类理财产品在购买后仍存放于公司在银行及券商开立的账户内,由公司控制)。
4、授权及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内行使相关产品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文件,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事宜。授权期限为本议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短期中低风险型产品,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管理中心配备经验丰富的人员,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合作;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购买理财产品时,应与相关金融机构明确投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办理理财资金拨付审批手续,并建立理财业务台账;
3、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且在具体理财产品的选择上,公司优先选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公司内部有明确的理财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和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