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程序,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 3 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 年 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自 律 监 管 指 引 第 2 号 — —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2025 年 5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条例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委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至少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三) 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四)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企业管理、财务、会计、审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十条 不符合前述规定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前述规定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
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条例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任期届满、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审计委员会委员低于规定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